1、受理 工伤职工需转诊治疗的,应填写《青岛市工伤职工转诊申报表》,经医疗机构(我市只有从平度市人民医院和平度市中医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他医院不能办理外地转诊手续)和工伤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社保大厅“工伤、生育待遇拨付”窗口审批。因病(伤)情危急,来不及提前办理转诊(外地转诊)审批手续的,应在工伤职工转诊后三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手续。
2、审批 在统筹地区内转诊治疗的,经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由分管领导审批;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转诊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
3、拨付 在统筹地区内转诊治疗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在定点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在统筹地区外转诊治疗的,外地转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拨付手续(所持材料如同工伤医疗费审批中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