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市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核准
服务对象 个人 共同实施部门
法定期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2-88366070 投诉电话 0532-883218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2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律依据
1、 《青岛市城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受理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青岛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申批表》 原件1份  必要 
办理流程
1、受理 工伤职工需转诊治疗的,应填写《青岛市工伤职工转诊申报表》,经医疗机构(我市只有从平度市人民医院和平度市中医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他医院不能办理外地转诊手续)和工伤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社保大厅“工伤、生育待遇拨付”窗口审批。因病(伤)情危急,来不及提前办理转诊(外地转诊)审批手续的,应在工伤职工转诊后三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手续。
2、审批 在统筹地区内转诊治疗的,经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由分管领导审批;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转诊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
3、拨付 在统筹地区内转诊治疗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在定点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在统筹地区外转诊治疗的,外地转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拨付手续(所持材料如同工伤医疗费审批中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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