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
民发〔2010〕101号 |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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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
民发〔2010〕101号 |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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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律师事务所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律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单位、公民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证件、材料齐全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档案管理人员对单位、公民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0.5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查询 |
查询到该组织档案后,为申请人复印相关档案材料 |
需查询档案应属登记管理机关档案管理范围;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
0.5个工作日 |
复印登记档案或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北京路379-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36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青岛东路103号
电话:0532-80817575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社会组织查询本级社会组织档案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法定代表人盖章可以吗?
回答: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写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盖章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