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查看原文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查看原文 |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 |
否 |
|
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出具 |
否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
1.修改职工关键信息时审核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
0 |
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
| 审核 |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
1.修改职工关键信息时审核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
0 |
审核无误,通过,否则不通过,退回受理岗通知单位。 |
| 受理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信息进行修改。 |
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 |
0 |
录入变更信息,推送审核。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关键)业务如何办理?
回答:到现场或者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问题:需携带哪些材料?
回答:携带职工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