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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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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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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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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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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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放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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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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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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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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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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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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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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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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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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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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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核 |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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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批 |
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
真实有效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103号、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运输证必须是由卖方申请吗?
回答:运输证由货主来申请,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问题:公安机关通知系统出现预警是怎么回事?
回答:运输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未避免系统出现预警,已使用完购买证,且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双方均已报备后,要及时核销证件。
问题:申请运输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回答:申请运输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需在系统内上传购销合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