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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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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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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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令发布) |
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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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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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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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办主体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书》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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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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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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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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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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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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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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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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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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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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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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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1、受理;2、审核;3、现场核查;4、作出许可决定;5、颁发许可证件 |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组织现场核查,通过后则准予许可出证。 |
各项均符合要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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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回答:2年
问题:期满后怎么进行延续。
回答: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
问题:该事项是否收费?
回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