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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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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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资产清算报告书
|
原件 |
3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有资质的清算组织出具 |
否 |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
原件 |
3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3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 |
符合条件 |
0 |
出具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文件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材料 |
0 |
收件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房间)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103号
电话:0532-80817575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回答: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