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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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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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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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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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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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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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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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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查看原文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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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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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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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查看原文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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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查看原文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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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查看原文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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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查看原文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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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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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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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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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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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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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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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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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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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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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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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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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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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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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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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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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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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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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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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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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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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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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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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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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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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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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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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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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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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是 |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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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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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
是 |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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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
是 |
|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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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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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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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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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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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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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其他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
是 |
|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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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是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齐全 |
1 |
— |
| 审核 |
审核材料 |
合规 合法 |
2 |
— |
| 办结 |
通过《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
符合法定形式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房间(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0532-808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