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供电营业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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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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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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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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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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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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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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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否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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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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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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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否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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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装表接电 |
低压非居民增容装表接电 |
低压非居民增容装表接电完成 |
6 |
办结 |
受理申请 |
非居民用户申请低压增容用电 |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
1 |
办结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回答: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