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 |
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令第18号 |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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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 |
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令第18号 |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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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备案 |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 |
文件齐全,予以备案;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
0 |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说明 |
| 受理 |
审核文件 |
文件齐全 |
0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 申请 |
收件 |
审核文件 |
0 |
收件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房间)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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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0817575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