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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BA
所属部门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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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实施主体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农业农村局畜牧生产科
基本编码 373098002001 实施编码 11370283005171538M437309800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号楼B区243房间
电话:0532-883708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号楼B区321房间
电话:0532-87362559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平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度市民服务中心二号楼)B区一楼7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春夏14:00-17:30,秋冬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 ,201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者应当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给畜禽养殖代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达到条件要求后给予备案。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者、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变更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 ,201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者应当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给畜禽养殖代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达到条件要求后给予备案。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者、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变更手续。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第七条 第一款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第五款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第七条 第一款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第五款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一) 生猪年出栏 500头以上;
( 二) 肉鸡年出栏 40000只以上;
( 三) 肉鸭年出栏 50000只以上;
( 四) 蛋鸡 /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
( 五) 奶牛存栏 100头以上;
( 六) 肉牛年出栏 100头以上;
( 七) 肉羊年出栏 500只以上;
( 八) 兔存栏 3000只以上。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无需材料 复印件 0份 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无需材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备案 予以在系统上网上完成备案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一) 生猪年出栏 500头以上; ( 二) 肉鸡年出栏 40000只以上; ( 三) 肉鸭年出栏 50000只以上; ( 四) 蛋鸡 /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 ( 五) 奶牛存栏 100头以 0个工作日 完成备案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备案从哪里办理?
回答:请联系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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