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鲁防发〔2018〕9号 |
第十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下列资料: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及相关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监理、施工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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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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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鲁防发〔2022〕4号 |
第六条 监督注册申报资料(RFZJ0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3.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5.施工、监理合同;
6.建设、勘察(仅单建工程留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或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人防工程质监注册申报资料审查表;
9.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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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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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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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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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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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核发 |
否 |
|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容缺后补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中介结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否 |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监理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施工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否 |
|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容缺后补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核发 |
对符合要求的核发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和监督工作计划 |
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
1 |
核发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和监督工作计划 |
| 审核 |
审查建设单位提报的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真实有效 |
0 |
申报材料审核 |
| 受理 |
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 |
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齐全。 |
0 |
受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请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