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商务部 |
商服贸字〔2007〕12号 |
一、管理机构
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企业的服务外包合同原则上应向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为方便企业登记,经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省(市)属企业可以将合同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
查看原文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务部 |
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
一、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同时向商务部报送。
(三)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逻辑识别
......2.对于不符合逻辑规则的申报信息,企业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和说明,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统计规则后方可计入服务外包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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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务部 |
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
一、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同时向商务部报送。
(三)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逻辑识别
......2.对于不符合逻辑规则的申报信息,企业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和说明,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统计规则后方可计入服务外包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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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商务部 |
商服贸字〔2007〕12号 |
一、管理机构
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企业的服务外包合同原则上应向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为方便企业登记,经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省(市)属企业可以将合同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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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服务外包合同登记
|
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服务外包合同执行
|
原件或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纳统 |
经审核、审定、核查三级负责制通过 |
1 |
纳入外包统计 |
| 审核 |
对企业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定 |
18 |
数据一致审核通过,不一致予以退回 |
| 受理 |
核对申报材料完整性 |
山东省内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外包合同、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相关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 |
1 |
系统将对企业上报的服务外包数据进行基本逻辑判断和识别,对于不符合逻辑规则的申报信息不予通过。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审核退回原因?
回答:企业中文名称必须填写中文名称,不能用企业信用代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