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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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
第九条?
第一款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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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或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3.企业服务架构发生重大变更的;4.租赁经营车辆发生变更的。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车辆调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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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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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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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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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如实提供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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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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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相关申请 |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
0.3 |
受理申请 |
| 审查 |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
是否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0.4 |
审查通过 |
| 办结 |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
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 |
0.3 |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地点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601号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院西一楼101室
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咨询电话是0532-88397321
问题: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答:请至平度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