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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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停业登记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 承办机构 第一税务所
基本编码 371030082001 实施编码 11370283MB28434316437103008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5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路75号;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2号楼
电话:0532-8836077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路75号;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2号楼
电话:0532-12366
受理地点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路75号;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2号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查看原文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查看原文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停业复业报告书》 原件 2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0个工作日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个工作日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审查/核准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个工作日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受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行政复议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电话:0532-83931000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103号
电话:0532-8081796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回答: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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