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订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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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2021年版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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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在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本市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 |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考试成绩合格 |
2 |
— |
| 办结 |
作出决定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答:请至平度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咨询电话是0532-88397321
问题:办理地点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601号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院西一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