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殡葬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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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628号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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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628号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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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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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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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骨灰堂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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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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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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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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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 |
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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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核 |
审核 |
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5 |
— |
| 审批 |
审批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相关规定审查。 |
40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电话:0532-8309918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他人可否代办?
回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