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鲁民〔2019〕60号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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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鲁民〔2019〕60号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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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民发〔2020〕125号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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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民发〔2020〕125号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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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
民发〔2019〕62号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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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民发〔2020〕125号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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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国发〔2016〕36号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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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国发〔2016〕36号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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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证件照 |
否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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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乡镇或街道为申请人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4.发放补贴 |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
核实姓名、身份证号、儿童本人银行卡号等内容。 |
0个工作日 |
发放补贴。 |
3.确认 |
对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审批.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5个工作日 |
发放补贴 |
2.查验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儿童生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9个工作日 |
确认 |
1.申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初步核实申请人人材料,核实是否异地。 |
1个工作日 |
查验 |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青岛东路103号
电话:0532-80817575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北京路379-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36室)
电话:0532-8736515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能否与特困救助供养金同时享受?
回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