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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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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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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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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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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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329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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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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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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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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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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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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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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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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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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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本市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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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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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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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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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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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回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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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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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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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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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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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考试成绩合格 |
2 |
— |
办结 |
作出决定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1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地点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601号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院西一楼101室
问题: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答:请至平度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咨询电话是0532-8839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