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 |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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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 |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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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或健康证明,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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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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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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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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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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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
否 |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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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乡村兽医备案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备案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备案 |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
0个工作日 |
备案 |
申请 |
申请备案乡村兽医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平度市人民法院
地址:平度市青岛路103号
电话:0532-808176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备案乡村兽医?
回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