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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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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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 |
(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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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 |
(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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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2003年8月27日通过 |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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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的,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在限制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准确、齐全 |
|
— |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材料准确、齐全 |
|
— |
| 审查 |
审查申请材料 |
材料准确、齐全 |
|
— |
| 批准 |
批准申请 |
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3 |
—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可以代办?
回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