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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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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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正,2017年修改 |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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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
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1日实施,2017年修改,2020年再次修正) |
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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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属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
2.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城市排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具备接纳条件;
3.符合《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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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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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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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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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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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自备 |
否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管线综合图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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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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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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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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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用地红线内末端检查井至城市排水设施之间的排水平面图、纵断图及设计说明(含电子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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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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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工业企业项目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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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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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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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协议书(接入点为非公共管线或者管线穿越地块为其他人产权,需提供管线和地块产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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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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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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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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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红线内有公共排水设施的还需提供排水设施建成后维护管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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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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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材料受理 |
齐全 |
0 |
受理 |
审批 |
审批 |
符合法律法规 |
0 |
审批 |
办结 |
办结 |
符合法律法规 |
0 |
办结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