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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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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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公示期满备案 |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 |
公示期满。 |
1 |
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备案信息推送 |
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
0 |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获取备案信息。 |
| 企业注册登记 |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
0 |
完成注册登记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回答: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