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
鲁退役军人发〔2020〕52号 |
第四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上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书面材料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制《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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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
鲁退役军人发〔2020〕52号 |
第四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上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书面材料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制《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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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应为具有本省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
|
原件 |
6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个人申请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上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有申请人填写,并逐级提交。 |
2 |
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上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县级审查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书面材料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书面材料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 |
5 |
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级审核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制《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
5 |
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制《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 |
| 结果反馈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
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
5 |
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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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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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