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04〕35号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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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人社部发〔2018〕77号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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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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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04〕35号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查看原文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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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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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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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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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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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在线填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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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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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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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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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注册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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