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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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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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项目基本信息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手续 |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材料核实 |
0 |
受理或者补齐补正 |
| 核验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内容核验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0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核验单 |
| 发放手册 |
发放项目手册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0 |
发放手册 |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开发项目需要填写项目手册吗
回答:定期填写,并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