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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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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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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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9-(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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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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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8-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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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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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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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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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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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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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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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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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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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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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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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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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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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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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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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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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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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运输车辆号牌、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人申请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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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批机构审查 |
审查、审批企业填报的材料。 |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
1 |
— |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核发/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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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