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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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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29号 |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一)保留34项。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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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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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许可目录第17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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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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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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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质量推进水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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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农经〔2025〕647号 |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 号)要求,除报国家审批项目以外,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根据项目类别实行分级审批。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新建(改扩建)大中型水库(含地下水库),新建大中型拦河闸(坝),新建大中型灌区,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大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中型引调水,国家规划(方案)内的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海堤、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项目,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省本级实施的项目,以及跨设区市的项目。除以上项目类别外,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 5 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资金的总投资 50 亿元及以上项目。2.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外其他项目:新建(改扩建)小型水库(含地下水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国家规划(方案)外的平原洼地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规划内的海堤项目,市政府确定由市级审批的其他项目,市本级实施的项目,市域内跨县(市、区)的项目。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其他项目。3.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市级及以上审批项目外,本区域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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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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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农经规〔2024〕1761号? |
(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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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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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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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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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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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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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23号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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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2.申请事项属于有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县级负责审批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除上级审批权限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项目。^3.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4.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5.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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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0份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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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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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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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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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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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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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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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3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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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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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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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批复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取水许可文件(涉及取水的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涉及航道的项目)、压矿、地质灾害评估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审批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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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0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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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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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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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或委托编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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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中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概算等有关专项报告和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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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0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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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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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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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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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信函或政务服务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
提交渠道合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真实主动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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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理 |
核验申请事项管辖权限与材料外在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1 |
— |
| 审查 |
逐项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与内容合规性。 |
申请材料真实、客观、齐全、完整,内容符合行业及政策相关规定。 |
3 |
— |
| 许可决定 |
根据前期审查情况出具正式行政许可审批文书。 |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办事规范确定准予或不予许可结论。 |
1 |
— |
| 办结 |
完成审批结果送达、材料整理归档等收尾流程。 |
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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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575(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结果样本:
下载
联系方式:0532-87366005
问题:办理时间?
回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春夏14:00-17:30;秋冬13:30-17:00(工作日提供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