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BA
所属部门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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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备案
实施主体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3031005008 实施编码 11370283MB282793364373031005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7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0,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平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2楼37-44号窗口
电话:东阁84351869; 李园87329968; 凤台83300621; 同和87319022; 白沙河83351101; 南村83395787; 明村86320386; 蓼兰84301679; 云山83341079; 田庄86383982; 大泽山85371208; 崔家集82380881; 旧店85356088; 古岘83360909; 仁兆83382276; 新河86391588; 店子8531589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平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2-88397315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平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2楼37-44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春夏14:00-17:30,秋冬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非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联络员登记表等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受理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个工作日 受理
备案 审查备案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个工作日 备案
行政复议
部门:平度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6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36515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平度市青岛路103号、莱西市黄海路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是否收费?
回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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